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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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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的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推进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三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 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2号)《关于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7号)以及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强化科技小院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小院育人成效,推进科技小院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各培养单位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建设科技小院自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动各科技小院积极构建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发展文化,引导各科技小院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国家培养一批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新型人才。

二、工作目标

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要求,围绕“解民生 治学问 育英才”,将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科技小院规范化建设,提升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能力水平,特组织各培养单位开展三部门支持建设科技小院2024年度建设质量自评估工作

自评估对象及工作程序

(一)自评对象

由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三部门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名单见附件1)。

(二)自评内容

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主要围绕基层党建、基础条件和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小院特色等方面展开。具体自评指标及要求参见《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三)自评程序

1.自评材料填报及小院自评:参加自评的科技小院需填写《2024年度科技小院自评情况材料》(附件4),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特色亮点工作案例等。各科技小院需及时在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https://stb.mae.edu.cn/)完善相关信息,常驻研究生日志材料需上传平台。此次科技小院自评工作中,日志撰写情况及相关农户培训、田间指导、科普宣传等开展情况依托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评价。

各培养单位通过材料审查、交流汇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本单位科技小院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培养单位自评估总体意见,于2025年1月10前将2024年科技小院自评汇总表(附件3、4)、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word和盖章版(附件6)报送至邮箱maekjxy@cau.edu.cn。

清单中停止运行的科技小院不参加自评工作,但需提交停止建设备案表(附件5),并附科技小院建设总结材料进行存档。

2.自评要求:各培养单位自评工作参照《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2名常驻研究生、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驻扎天数≥120天、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撰写日志≥100篇是科技小院建设与运行的硬性指标。

3.自评结果应用:参照《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国农业教指委拟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阅,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报送教育部。

连续两次自评不合格或不达标或逾期未参加自评估的科技小院,全国农业教指委拟报教育部给予摘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科技小院重要意义,加强管理与质量监控,对运行不规范、不达标的科技小院予以摘牌,确保科技小院建设质量。

2.精心组织策划:认真完成材料准备,总结报告、实绩案例等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注重实事求是,突出特色成果,语言简洁凝练。

3.注重选树典型:要注重特色亮点总结,注重好做法探索积累,形成好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对典型做法和先进人物等进行大力宣传,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联系方式

人:王美玉、李亚娟

联系电话:62732630、62734938

联系邮箱:maekjxy@cau.edu.cn

 

附件:

农业教指委秘〔2024〕23号--关于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024科技小院参评清单.xlsx

附件2: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pdf

附件3:XX单位2024年科技小院自评估汇总表.docx

附件4:2024年度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表.docx

附件5:科技小院停止运行备案表.docx

附件6: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与格式要求.docx

附件3、4-1等.xlsx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