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从最初的NY/T 393-2000,到NY/T 393-2013,再到NY/T 393-2020已经历了3个版本。NY/T 393-2000是《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最早的版本,解决了我国绿色食品农药使用标准从无到有的问题,虽然实行时间较长,但并不完善。2012年由原农业部立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进行了修订,NY/T 393-2013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NY/T 393-2013的编写修订充分遵循可持续发展、科学评估、安全低风险和生产可行4项基本原则,并借鉴发达国家农药管理体系,首次将农药准许清单制引入农业行业标准中,并对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的“选用-使用-残留控制”全过程技术要点进行规范。
新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NY/T 393-2020延用了之前版本的标准框架,其修订主要根据近年来国内外在农药开发、风险评估、标准法规、使用登记和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并兼顾了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重点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农药准许清单作了调整,使得《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绿色导向更为明显,农药准许清单覆盖面更广,生产中更具指导意义。
NY/T 393-2020中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除个别表述如天然酸改为植物醋外,基本沿袭了NY/T 393-2013中的标准。只在“植物和植物源”类别中增加了“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在“生物化学产物”中增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烯腺嘌呤”,在“其他”组中增加了杀虫剂“松脂酸钠”;删除了“微生物来源”类别中的“(硫酸)链霉素”和“其他”类别中涉嫌与“矿物来源”类别中的“氢氧化钙(石灰水)”重复的“氢氧化钙”。新标准的实行对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并无影响,但对A级绿色食品生产则影响较大,这主要是受新标准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变化较大的影响,需在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引起重视。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不再详细区分杀虫剂、杀螨剂和杀软体动物剂,而是调整为一类,允许清单共有杀虫杀螨剂39个、杀菌剂57个、除草剂39个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6个。
(一)杀虫杀螨剂在杀虫杀螨剂方面,NY/T 393-2020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一步调减,与NY/T 393-2013相比,有机磷类杀虫剂丙溴磷(profenofos)、毒死蜱(chlorpyrifos),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S-氰戊菊酯(esfenvalerate)、联苯菊酯(bifenthrin)、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氯菊酯(permethrin)、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都不再列入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名单中有机磷类杀虫剂仅保留了辛硫磷(phoxim),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则仅有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和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保留。
从除草剂名单的调整情况来看,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除草剂品种名单应用更加注重除草剂品种的选择性和安全性。名单中新增的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丙草胺(pretilachlor)、丙炔噁草酮(oxadiargyl)、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双草醚(bispyribac-sodium)、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酰嘧磺隆(amidosulfuron)等7种除草剂中,除双草醚、五氟磺草胺和酰嘧磺隆外皆为芽前除草剂。新增除草剂主要登记用于水稻和小麦等大田作物杂草防除。调整后的新名单中共有除草剂品种39个,涵盖10种作用机理,共有24种化学结构亚组。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NY/T 393-2020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共有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包括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2,4-滴(2,4-D,只允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矮壮素(chlormequat)、氯吡脲(forchlorfenuron)、萘乙酸(1-naphthal acetic acid)和烯效唑(uniconazole)。与NY/T 393-2013相比,名单中删除了多效唑(paclobutrazol)和噻苯隆(thidiazuron),增加了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新进入名单的1-甲基环丙烯是名单中唯一登记用于水果产后贮藏保鲜的农药品种。
绿色食品作为引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砥砺前行30年,备受人们青睐,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也经过多年的建设不断完善[14~15]。
农药的作用是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产品品质,延长农产品供应期。但化学农药作为一种对有害生物具有活性的物质,其使用不可避免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品质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然而关注其缺点的时候常常会忽视其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提高作物品质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实际上农药早已成为农业集约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化学农药的使用正是在利益与危害间的博弈[18]。《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作为我国绿色食品生产中最为核心的指导性文件,标准的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时代需求,对指导我国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农药的科学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张正炜。
广东惠东叶菜科技小院
培养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联合培养单位:惠东县伦信农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served 京ICP备 05004632号-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从最初的NY/T 393-2000,到NY/T 393-2013,再到NY/T 393-2020已经历了3个版本。NY/T 393-2000是《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最早的版本,解决了我国绿色食品农药使用标准从无到有的问题,虽然实行时间较长,但并不完善。2012年由原农业部立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进行了修订,NY/T 393-2013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NY/T 393-2013的编写修订充分遵循可持续发展、科学评估、安全低风险和生产可行4项基本原则,并借鉴发达国家农药管理体系,首次将农药准许清单制引入农业行业标准中,并对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的“选用-使用-残留控制”全过程技术要点进行规范。
新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NY/T 393-2020延用了之前版本的标准框架,其修订主要根据近年来国内外在农药开发、风险评估、标准法规、使用登记和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并兼顾了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重点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农药准许清单作了调整,使得《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绿色导向更为明显,农药准许清单覆盖面更广,生产中更具指导意义。
NY/T 393-2020中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除个别表述如天然酸改为植物醋外,基本沿袭了NY/T 393-2013中的标准。只在“植物和植物源”类别中增加了“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在“生物化学产物”中增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烯腺嘌呤”,在“其他”组中增加了杀虫剂“松脂酸钠”;删除了“微生物来源”类别中的“(硫酸)链霉素”和“其他”类别中涉嫌与“矿物来源”类别中的“氢氧化钙(石灰水)”重复的“氢氧化钙”。新标准的实行对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并无影响,但对A级绿色食品生产则影响较大,这主要是受新标准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变化较大的影响,需在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引起重视。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不再详细区分杀虫剂、杀螨剂和杀软体动物剂,而是调整为一类,允许清单共有杀虫杀螨剂39个、杀菌剂57个、除草剂39个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6个。
(一)杀虫杀螨剂在杀虫杀螨剂方面,NY/T 393-2020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一步调减,与NY/T 393-2013相比,有机磷类杀虫剂丙溴磷(profenofos)、毒死蜱(chlorpyrifos),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S-氰戊菊酯(esfenvalerate)、联苯菊酯(bifenthrin)、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氯菊酯(permethrin)、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都不再列入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名单中有机磷类杀虫剂仅保留了辛硫磷(phoxim),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则仅有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和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保留。
从除草剂名单的调整情况来看,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除草剂品种名单应用更加注重除草剂品种的选择性和安全性。名单中新增的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丙草胺(pretilachlor)、丙炔噁草酮(oxadiargyl)、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双草醚(bispyribac-sodium)、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酰嘧磺隆(amidosulfuron)等7种除草剂中,除双草醚、五氟磺草胺和酰嘧磺隆外皆为芽前除草剂。新增除草剂主要登记用于水稻和小麦等大田作物杂草防除。调整后的新名单中共有除草剂品种39个,涵盖10种作用机理,共有24种化学结构亚组。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NY/T 393-2020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共有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包括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2,4-滴(2,4-D,只允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矮壮素(chlormequat)、氯吡脲(forchlorfenuron)、萘乙酸(1-naphthal acetic acid)和烯效唑(uniconazole)。与NY/T 393-2013相比,名单中删除了多效唑(paclobutrazol)和噻苯隆(thidiazuron),增加了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新进入名单的1-甲基环丙烯是名单中唯一登记用于水果产后贮藏保鲜的农药品种。
绿色食品作为引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砥砺前行30年,备受人们青睐,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也经过多年的建设不断完善[14~15]。
农药的作用是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产品品质,延长农产品供应期。但化学农药作为一种对有害生物具有活性的物质,其使用不可避免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品质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然而关注其缺点的时候常常会忽视其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提高作物品质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实际上农药早已成为农业集约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化学农药的使用正是在利益与危害间的博弈[18]。《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作为我国绿色食品生产中最为核心的指导性文件,标准的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时代需求,对指导我国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农药的科学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张正炜。
版权所有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served
京ICP备 050046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