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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十五)

发布时间:2024-12-30

屠宰畜禽

 

1.我国畜禽屠宰制度是什么?

答:2022年10月30日修订的《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等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农村地区可以在自己家屠宰畜禽吗?

答:可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鼓励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屠宰。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及其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

因此,农村地区允许个人屠宰用于自己食用的畜禽。但是,屠宰后要到市场上销售的畜禽,必须到当地指定屠宰点屠宰,不得私自屠宰。

281.什么人不能从事动物屠宰工作?

答:患有易感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易感染动物的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82.到屠宰场屠宰动物需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吗?

答:需要。

283.农村地区供自己食用的动物,屠宰前需要申报检疫吗?

答:不需要。
284.
引进用于屠宰的易感动物屠宰时限?

答:引入后24小时内在就近的指定屠宰场完成屠宰。

285.屠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
286.屠宰场屠宰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87.为什么城市集贸市场不能现场宰杀鸡、鸭、鹅、鸽、兔?

答: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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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塔里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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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十五)

发布时间:2024-12-30

屠宰畜禽

 

1.我国畜禽屠宰制度是什么?

答:2022年10月30日修订的《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等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农村地区可以在自己家屠宰畜禽吗?

答:可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畜禽屠宰活动。鼓励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屠宰。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及其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

因此,农村地区允许个人屠宰用于自己食用的畜禽。但是,屠宰后要到市场上销售的畜禽,必须到当地指定屠宰点屠宰,不得私自屠宰。

281.什么人不能从事动物屠宰工作?

答:患有易感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易感染动物的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82.到屠宰场屠宰动物需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吗?

答:需要。

283.农村地区供自己食用的动物,屠宰前需要申报检疫吗?

答:不需要。
284.
引进用于屠宰的易感动物屠宰时限?

答:引入后24小时内在就近的指定屠宰场完成屠宰。

285.屠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
286.屠宰场屠宰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87.为什么城市集贸市场不能现场宰杀鸡、鸭、鹅、鸽、兔?

答: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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